《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2日西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实施9年以来,对推动西宁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与《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服务费收取、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不相一致的地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拟废止《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废止后,西宁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将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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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谢海宏 王方媛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
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