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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肝硬化能否申请慢性病?
来信日期: 2018年1月3日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国家规定肝硬化在慢性病范围内。而我省新农合居民肝硬化患者长期抗病毒药物治疗能否申请慢性病呢?

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经办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16〕111号)的规定,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统一为25种。具体包括:1.糖尿病、2.高血压、3.恶性肿瘤放化疗、4.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9.冠心病、10.慢性乙型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慢性肾炎、14.中风后遗症、15.精神病、16.慢性胰腺炎、17.慢性宫颈炎、18.耐药性结核病、19.慢性胃炎、20.消化性溃疡、21.盆腔炎、22.慢性胆囊炎、23.痛风、24.癫痫、25.血友病。 肝硬化不在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之内,故您提到的新农合肝硬化患者是不能申请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 如有疑问,请致电西宁市社会保险服务局,联系电话:6164431、61846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社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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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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