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标题: 居民小区停车场收费事宜
来信日期: 2017年12月14日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请问,西宁市是否已经制定完毕“停车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由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政办[2015]202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具体停车收费标准由你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价并签订停车服务合同。” 2017年2月1日施行的《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州)或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停车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按照《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部门将会同西宁市房产局对全市住宅小区停车费情况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并进行成本监审,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制定停车物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待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7年12月14日

 

回复附件:
回复时间:
2017年12月14日
姓名: 当前地址:134.73.61.3 共有评论0条,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