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365bet在线体育投注:http://www.beijinglilymassage.com    来源: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建时间:2017/11/17 10:51:29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培训工作机制,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安全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场所属公共密集场所,区县人社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培训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培训学校购买或租借住宅用房、办公用房,改变房屋或场地使用性质进行培训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使用时应主动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培训场所要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培训场地、房屋、设施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进行电焊、烹饪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专业应当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操作。

进行实习指导的专职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培训,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进行培训。

区县人社部门要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条件,纳入监督检查以及培训机构质量评级内容之一。

二、培训质量监督管理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培训质量巡查组,不定期对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巡查。区县人社部门也要设立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组,建立监督巡查制度。

一、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办培训班前,区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时安排和教案教材等。

二、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培训时,区县人社部门随时检查培训情况,保证在开班时、办班中和结业考试时三次到场。督查人员要不定期向学员发放意见反馈表,集中整理学员意见,发现问题核实后要及时向机构提出,并要求其整改。培训督查记录表及学员意见反馈表由区县人社部门自行设计。

三、充分利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对培训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四、各高校要对技能(创业)培训进校园进行质量监控,落实好培训券、培训学员意见反馈等培训质量监管制度,并安排专人做好整理记录。

三、培训绩效考评管理

落实激励和制约机制,对培训机构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支持教学质量好、社会影响好、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各区县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立年度绩效考评机制,重点涵盖培训任务完成、培训质量、培训效果、学员反馈情况、资料整理及数据报送等。每年度给予质量评级,并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办学业绩、教学管理、巡查情况,进行统筹审核确认后确定绩效考评等级,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下年度承接政府购买培训上限人数。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在下年度招投标中优先考虑;对不合格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参加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招投标的资格。

四、基础台账管理

各区县人社部门建立就业创业培训台账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等基本情况台账,作为完成培训任务的原始数据依据

第三章  督查考核制度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对培训工作的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强化监督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培训工作经办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负责人对培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培训工作和培训工作经办人受社会监督。

三、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对技能培训工作和培训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尊重审计结果。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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