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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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职责。

2.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制定职责。

3.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划出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青海省政府核准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企业投资非跨区35千伏及
以下电压等级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及以下煤矿开发项目核准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职责。

2.加强统筹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及政策;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
提出政策建议,发布经济信息;编制利用外资计划,监测分析利用外资趋势;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专项经济
体制改革。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
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和外资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
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

(六)负责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
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参与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七)执行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
水平调控目标;研究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九)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市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区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负责有关市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秘书事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
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化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部门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经济体制改革专项改革方案;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参与研究和衔接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招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地方性经济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有关市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
度规模,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国家、省政府对基础设施、基层政权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提出安排财政性资金及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建议计划,协调、指导政策性使用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安排。

(六)利用外资和财经贸易处
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政策建议;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生态文明建设处(挂西部开发办公室牌子)

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规划、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分析
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监督管理以工代赈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专项资金;承担市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牧经济处
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态势、速度、总量平衡、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等情况;研究提出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农村牧区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挂工交和高技术产业处、能
源处牌子)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工业、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分析工业、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相关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社会发展处
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衔接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协调监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社会发展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状况,参与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十一)重点项目办公室

拟订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点项目进行
督查,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稽察;对稽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十二)价格处(挂价格监测处牌子)
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情况
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负责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预测、预警和协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价格信息;负责制定和调整定价目录内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5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粮食局、市服务业发展促进局。

(二)市物价检查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
构。主要职责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市场价格欺诈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价格举报案件。市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1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
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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