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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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和领导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办理各类公文的受理、拟办、运转、印发、报备、归档、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研究事宜、决定事项的记录、纪要以及部署落实工作;承担市政府日常工作运转的政务、事务保障服务。

(二)组织参与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改革、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贯彻实施、促进改革、推动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负责联系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军区及驻军、武警部队、群团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宜;指导县区政府业务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报告真实情况,提出督查建议,促进工作落实。

(六)负责应急管理和值班报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日常值班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准确报告重要事项,传达落实领导指示、批示。

(七)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

(八)负责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工作的信息采编、报送及发布工作,审核把关政务公开信息,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和电子政务工作,推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

(九)负责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中国市长协会等全国性经合组织有关西宁方面的协调、交流、联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文字材料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承担市长工作有关文稿、新闻稿件、简报信息的起草、整理和审核;承办市长签发文电及重要指示、批示的督办落实。

(二)秘书二处

负责办理财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信访、监察、审计、城市投资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编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藏铁路公司和金融部门等方面的工作。

(三)秘书三处

负责办理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国资监管、安全生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仲裁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西宁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宁分公司和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市仲裁委员会等方面的工作。

(四)秘书四处

负责办理教育、科技、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文化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联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宁广播电视台、市科协、文联、妇联、红十字会和档案局等方面的工作。

(五)秘书五处

负责办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民政、旅游、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机关事务、地震、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联系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

(六)秘书六处

负责办理农牧和扶贫开发、林业、水务、民族宗教事务和供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联系市政协、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供销合作联社、市气象局、市残联、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的工作。

(七)秘书七处

负责办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公积金管理、南川综合开发、海湖新区、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联系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的工作。

(八)秘书八处

负责公安、国安、司法、法制、人防、外事侨务、应急等方面工作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联系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的工作。

(九)机要文书处

办理市政府和办公厅各类文件、信函的收发运转和印鉴、档案、电子公文的管理;承办公文复印、文印、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交换、办公厅保密、报刊订阅等方面的工作。

(十)信息督查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重大事务的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办理省、市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调研分析和综合反馈工作,采编报送政务信息,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上报重要信息;负责督促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工作。

(十一)经济发展研究室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文稿起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完成重点调研课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中国市长协会等组织有关西宁方面的协调、交流、联络工作。

(十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十三)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负责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的组织安排、会务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项和办公厅财务、车辆等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51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正县级),副秘书长8名、市金融办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金融办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负责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及企业融资;负责培育、发展和监管地方创新型金融组织;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负责组织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承担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根据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设2个内设机构:

1.金融一处

负责建立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机制;指导农信社改制,推动成立消费金融、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指导企业发行债券,规范管理各类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推动政银保合作,扩大保险业务范围;建立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统计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数据,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

2.金融二处

负责建立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其他创新型地方金融机构联系机制,并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地方金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统计分析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地方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数据。

(二)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西宁市管理处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处长1名(副县级),副处长1名(正科级)。

(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由市政府办公厅代管,保持原有事业编制3名不变。其中:县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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