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设定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因战、因公负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
2、旁证材料;
3、单位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认定因公负伤的正式文件;
4、住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和医疗终结的诊断证明书;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地点
大通县民政局:大通县园林路18
湟中县民政局:湟中县鲁沙尔镇和平路12号
湟源县民政局:湟源县东大街196号
城中区民政局:西宁市北大街37号
城北区民政局:西宁市小桥大街119号
城西区民政局:西宁市五四大街21号
城东区民政局:西宁市昆仑东路18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大通县民政局:(0971)2722747
湟中县民政局:(0971)2232157
湟源县民政局:(0971)2434347
城中区民政局:(0971)8202307
城北区民政局:(0971)5134733
城西区民政局:(0971)6130652
城东区民政局:(0971)8162006
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填写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
2、区(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3、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进行复核后报至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审核审批;
4、区县民政部门对新评定的伤残人员发放伤残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