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抚恤金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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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病故、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抚恤金审核发放

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请条件

病故军人家属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

2、填写青海省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

3、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部队证明。

办理地点

大通县民政局:大通县园林路18

湟中县民政局:湟中县鲁沙尔镇和平路12

湟源县民政局:湟源县东大街196

城中区民政局:西宁市北大街37

城北区民政局:西宁市小桥大街119

城西区民政局:西宁市五四大街21

城东区民政局:西宁市昆仑东路188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大通县民政局:(09712722747

湟中县民政局:(09712232157

湟源县民政局:(09712434347

城中区民政局:(09718202307

城北区民政局:(09715134733

城西区民政局:(09716130652

城东区民政局:(09718162006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县)级民政局,并填写省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

2、区(县)级民政局审核后报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进行复核;

3、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将办理材料复核后上报民政厅优抚安置局,由优抚安置局进行审批;

4、民政厅审批完成后直接通知市、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为申请人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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