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病故、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抚恤金审核发放
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请条件
病故军人家属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
2、填写青海省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
3、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部队证明。
办理地点
大通县民政局:大通县园林路18
湟中县民政局:湟中县鲁沙尔镇和平路12号
湟源县民政局:湟源县东大街196号
城中区民政局:西宁市北大街37号
城北区民政局:西宁市小桥大街119号
城西区民政局:西宁市五四大街21号
城东区民政局:西宁市昆仑东路18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大通县民政局:(0971)2722747
湟中县民政局:(0971)2232157
湟源县民政局:(0971)2434347
城中区民政局:(0971)8202307
城北区民政局:(0971)5134733
城西区民政局:(0971)6130652
城东区民政局:(0971)8162006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县)级民政局,并填写省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
2、区(县)级民政局审核后报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进行复核;
3、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将办理材料复核后上报民政厅优抚安置局,由优抚安置局进行审批;
4、民政厅审批完成后直接通知市、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为申请人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