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伤残军人伤残等级鉴定
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请条件
因战、因公或者因病致残的现役军人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
2、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办理地点
大通县民政局:大通县园林路18
湟中县民政局:湟中县鲁沙尔镇和平路12号
湟源县民政局:湟源县东大街196号
城中区民政局:西宁市北大街37号
城北区民政局:西宁市小桥大街119号
城西区民政局:西宁市五四大街21号
城东区民政局:西宁市昆仑东路18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大通县民政局:(0971)2722747
湟中县民政局:(0971)2232157
湟源县民政局:(0971)2434347
城中区民政局:(0971)8202307
城北区民政局:(0971)5134733
城西区民政局:(0971)6130652
城东区民政局:(0971)8162006
办理流程
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2、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
军人伤残鉴定资料说明
1、民政部门开具委托书;
2、工伤相关原始病历或者各种检查报告单;
3、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
4、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5、《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如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