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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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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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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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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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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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西宁市农业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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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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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失业证明、残疾证、所属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2、家庭成员中有农村人口的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有无耕地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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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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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民政局:大通县园林路18
湟中县民政局:湟中县鲁沙尔镇和平路12号
湟源县民政局:湟源县东大街196号
城中区民政局:西宁市北大街37号
城北区民政局:西宁市小桥大街119号
城西区民政局:西宁市五四大街21号
城东区民政局:西宁市昆仑东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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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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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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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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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民政局:(0971)2722747
湟中县民政局:(0971)2232157
湟源县民政局:(0971)2434347
城中区民政局:(0971)8202307
城北区民政局:(0971)5134733
城西区民政局:(0971)6130652
城东区民政局:(0971)8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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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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