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
设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申请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办理材料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5、申请邮寄、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办理地点
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局窗口: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42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54707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申请人)→材料初审(食品药品窗口,1个工作日)→受理转交→审查(药品安监处,3个工作日)→发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食品药品窗口,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