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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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还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货维科: 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三巷1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8081680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市运管处货维科报送相关资料,货维科主管人员进行审核;
2)现场审核:由西宁市运管处货维科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有关场所(办公区、停车场)进行现场查看;
3)办理审批:根据西宁市运管处领导审批意见办理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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