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行政审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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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行政审批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办理材料

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企业应当提交企业章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还应当提交线路、站点方案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办理地点

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 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三巷1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30423

办理流程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运管处客运科报送相关资料,窗口受理进行审核;
2)现场审核:由西宁市运管处客运科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有关场所(办公区)进行现场查看;
3)办理审批:根据西宁市运管处领导审批意见办理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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