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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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许可

设定依据

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第八条 个人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有必要的经费和固定住所;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材料

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申请书

办理地点

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出租科 : 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三巷1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13373

办理流程

1)经营者提交申请书;(出租汽车管理科)
2)运管处核定经营权出让费金额;(出租汽车管理科)
3)经营者到运管处财务室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费;(处财务室)
 (4)
经营者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出租汽车管理科)
 (5)
运管处开具车辆落户证明;(出租汽车管理科)
 (6)
经营者购置车辆,办理车管落户手续;(市车管所)
 (7)
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所需资料清单提供资料办理营运开业手续;(出租汽车管理科)
 (8)
制作道路运输证(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9)
盖道路运输证审核章(海达检测线);
 (10)
核发《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相关资料入档(运管处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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