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申请条件
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
办理材料
1、一寸或二寸照片;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执业医师(护士、师)资格证复印件;5、职称证复印件;6、资格证复印件;7、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8、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合格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一式2份)
办理地点
西宁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42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5470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