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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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申请条件

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

办理材料

1、一寸或二寸照片;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执业医师(护士、师)资格证复印件;5、职称证复印件;6、资格证复印件;7、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8、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合格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一式2份)

办理地点

西宁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42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5470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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