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如实填写的《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独夫妻一方父母的《户口簿》;
(3)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存档单位或乡镇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单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婚育情况证明(双方存档单位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单独夫妻1方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
申请人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有关补充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为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若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还需提供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申请人父母如为再婚,需提供再婚前、后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双方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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