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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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独二孩审批

设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和《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孩。夫妻双方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市、区、县),只要任何一方是我市户口的单独夫妇,就可在我市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办理材料

1)夫妻如实填写的《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独夫妻一方父母的《户口簿》;

3)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存档单位或乡镇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单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婚育情况证明(双方存档单位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单独夫妻1方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

申请人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有关补充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为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若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还需提供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申请人父母如为再婚,需提供再婚前、后双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双方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办理地点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52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63859

办理流程

1)携带审批所需资料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提出二孩生育申请;

2)乡(镇、办)在收到二孩生育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区(县)卫生计生局审批。

3)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在收到二孩生育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由乡(镇、办)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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