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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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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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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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和《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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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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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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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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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生育的还需提供避孕节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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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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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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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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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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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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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616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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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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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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