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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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项

设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和《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849周岁,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育龄妇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生育的还需提供避孕节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地点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宁市南川西路52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63840

办理流程

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核、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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