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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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申请条件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

(二)、省外职工在就业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户口所在地为西宁地区并且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在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有效期限为2个月、离异职工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贷款人单位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收入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西宁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证明和公积金明细清单;

5、房屋信息查询证明;

6、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7、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须出具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申请有效期限为过户之日起一年内);

8、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按揭贷款还款明细、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以及还清凭证。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西宁市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二楼

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10557

办理流程

1、贷款咨询;

2、借款人携带贷款所需资料及《西宁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自行选择中心各受委托银行,提交银行受理初审;

3、中心复审、稽核;

4、受委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核意见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5、中心对借款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6、按要求拨付贷款资金;

7、贷款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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