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在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有效期限为2个月、离异职工还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贷款人单位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收入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4、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西宁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证明和公积金明细清单;
5、房屋信息查询证明;
6、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的,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7、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须出具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申请有效期限为过户之日起一年内);
8、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按揭贷款还款明细、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以及还清凭证。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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