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暂定)
设定依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办理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
6、物业管理项目委托合同;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9、人员编制花名册
10、投诉管理制度
办理地点
西宁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50965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材料审查
3、实地查看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地点和服务项目情况
4、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
5、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