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新招员工岗前培训
|
设定依据
|
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49号);2、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青财社字[2011]2371号);3、青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购买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92号);4、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园区企业用工万人培训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2012]60号);5、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局[2011]473号)。
|
申请条件
|
对企业吸纳城乡求职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组织进行岗前培训的,按规定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办理资料
|
1、开展新招人员技能培训申请报告;
2、《西宁地区企业新招员工培训项目审批表》;
3、青海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
4、《培训人员情况统计表》;
5、企业和新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登记证;
7、教学实施计划(注明理论及实操场地);
8、培训课程安排(专业课时不少于240课时,其中理论40%、实操60%。另加入2课时消防安全知识、2课时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学内容以及维权、有关法律知识等);
9、师资资质及联系电话;
10、《企业新招员工培训成绩登记册》;
11、身份证复印件;
12、培训人员考勤表;
13、培训合格证;
14、《企业新招员工培训补贴审核表》;
15、《西宁市职业技能培训班督查记录》
|
办事地点
|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号
|
办事时间
|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
办事电话
|
(0971)5131519
|
办事流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