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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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设定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条件

拟在西宁地区行医的外国医师或外国医疗团体

办理材料

(一)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1、申请书;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3、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认证的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由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时限为6个月内);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第2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二)外国医疗团体来华(本辖区)短期行医审批 1、申请书(个人或团体申请书);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3、外国医师学位证书的公证文件(由国家级有资质的机构出具);4、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认证的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5、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的公证文件(由国家级有资质的机构出具);6、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由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时限为6个月内);7、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由邀请或聘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8、邀请(聘用)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的;2.具体项目;3.地点;4.时间;5.责任的承担)。有多个单位聘用的,要分别提供第78项材料。

办理地点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管理处(南川西路52号)

办理时间

申请提交30日内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265955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对材料进行当场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由市卫计委医政处审核→报经市卫计委审批→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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