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停(复)业税务登记
设定依据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申请条件
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复业登记: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办理材料
一、停业登记
(1)《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二、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办理地点
西宁市国税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6号
西宁市城中区国税局: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34号
西宁市城西区国税局: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30号
西宁市城北区国税局: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20号
西宁市城东区国税局:西宁市城东区德令哈路167号
西宁市湟中县国税局:西宁市湟中县和平路22号
西宁市湟源县国税局:西宁市湟源县建设西路36号
西宁市大通县国税局: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园林路与八一路十字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西宁市国税局:(0971)6153229
城中区国税局:(0971)8248060
城西区国税局:(0971)6145325
城北区国税局:(0971)5502312
城东区国税局:(0971)8140560
湟中县国税局:(0971)2232141
湟源县国税局:(0971)2432040
大通县国税局:(0971)2726072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