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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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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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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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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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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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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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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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3)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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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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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国税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6号
西宁市城中区国税局: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34号
西宁市城西区国税局: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30号
西宁市城北区国税局: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20号
西宁市城东区国税局:西宁市城东区德令哈路167号
西宁市湟中县国税局:西宁市湟中县和平路22号
西宁市湟源县国税局:西宁市湟源县建设西路36号
西宁市大通县国税局: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园林路与八一路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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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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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办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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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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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国税局:(0971)6153229
城中区国税局:(0971)8248060
城西区国税局:(0971)6145325
城北区国税局:(0971)5502312
城东区国税局:(0971)8140560
湟中县国税局:(0971)2232141
湟源县国税局:(0971)2432040
大通县国税局:(0971)272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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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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