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升学)、转学的外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
(二)适龄儿童少年原户籍地无监护人或有监护人而已经失去监护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居(暂)住证;
(四)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务工、柔性引智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证明,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柔性引智人才出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外国专家局)签订的合同契约或聘任证书;
(六)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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