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或停课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休学。
2.凡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同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网上依次进行审核操作。
3.休学期限按1学年设置。超过休学期限的需要家长(监护人)提出延长休学时间申请。
4.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班主任、教导主任、学校校长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高中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初中、小学生要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
学生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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