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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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设定依据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西宁市教育局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申请条件

1、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办理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填写并打印);

3、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填写并打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采用A4纸张复印)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西宁市黄河路142

办理时间

网上报名55个工作日内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6157636

办理流程

网上报名(申请人)→现场确认(教育局窗口,集中审核)→体检(市局人事处,5个工作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市局人事处,20工作日)→网上通告 数据录入(市局人事处,7工作日)→名册上报(市局人事处,1工作日)→省教育厅审核(省厅师范处)→资格认定表信息录入(市局人事处,9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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