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
设定依据
|
《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
申请条件
|
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
办理材料
|
1.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任职命令及家属随军报告表;
3.婚姻证明;
4.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己成年,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
办理地点
|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办理窗口(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
办理电话
|
(0971)8251610
|
办理流程
|
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整理材料,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审批后,上报市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