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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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设定依据

《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1.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任职命令及家属随军报告表;

3.婚姻证明;

4.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己成年,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办理地点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办理窗口(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8251610

办理流程

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整理材料,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审批后,上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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