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365bet在线体育投注:http://www.beijinglilymassage.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7/15 10:11:28    
 

事项名称

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设定依据

《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证明;

2.离婚证;

3.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4.城镇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证明或户口簿迁出页复印件;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6.成年子女需出具无工作证明(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已到婚龄的,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7.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办理窗口(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8251610

办理流程

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整理材料,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审批后,上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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