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凭证;
2.本人户籍证明;
3.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或公租房租赁合同。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已到婚龄的,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