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365bet在线体育投注:http://www.beijinglilymassage.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7/15 10:10:40    
 

事项名称

外来务工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设定依据

《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满3年,且交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员工,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1.本市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凭证;

2.本人户籍证明;

3.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或公租房租赁合同。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已到婚龄的,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办理窗口(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8251610

办理流程

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整理材料,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审批后,上报市局审批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