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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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设定依据

《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

2.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本人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需在户籍地出具无职业证明或在西宁市相关就业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已到婚龄的,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办理窗口(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8251610

办理流程

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整理材料,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审批后,上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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