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族变更、更正审批
|
设定依据
|
《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局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
|
申请条件
|
户籍在本市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到
|
办理材料
|
结婚证、户口簿、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县级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
|
办理地点
|
西宁市公安局户籍办理窗口(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
办理电话
|
(0971)8251610
|
办理流程
|
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核---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