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着力打造园林精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1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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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着力打造园林精品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7717    

 

关于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着力打造园林

精品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升景观效果和品质,持续优化城市生态本底,着力构筑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增强市民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践行“两个绝对”,深刻认识“生态似水、发展如舟”,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以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以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为总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弘扬尕布龙精神,按照从量变到质变,从绿化到美化,从单一到丰富,从粗放到精细的方向,在规划布局上下功夫、在提升质量标准上下功夫、在统筹协调上下功夫、在营造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加快推进城市园林提档升级水平,着力打造园林精品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增进绿化景观与市民的亲切感、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抓住“生态优先”与“发展率先”两个关键,以争取城市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城市绿地与历史、文化、美学、科研的融合,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科教、防灾等多种功能协调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精心设计。统筹规划区域内部、区域之间的绿化空间,形成点、线、面均匀共融,突出特色的整体绿化格局,在设计上求新、求精、求美,突出生态特色、人文特色、历史特色,提升绿化层次和品位,追求园林艺术美感,打造园林景观示范精品,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三)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注重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加强对城区现有生态资源的保护,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园林绿化景观。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管并重。积极探索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体系和园林绿化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专业化施工、精细化管理,建管并重,提升园林绿化整体水平。

  (五)坚持联动机制,分级实施。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市与区、区与区之间的统分结合、联动发展。建立评优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考核力度,实现责、权、益一体化。

  (六)坚持氛围营造,绿色惠民。大力开展绿化宣传,提倡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化,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大对偷花盗树等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和惩处力度,调动社会各界绿化美化西宁,让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成为市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共建共享幸福西宁。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实现区域之间绿化空间协调发展,城区绿量明显增加,植物配置层次分明、品种色彩丰富,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和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使城市面貌更美、生态环境更优、人居环境更佳,各项城市园林绿化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

  1.完成20条以上主干道景观提升改造,50条以上次干道景观提升改造。

  2.完成新建或改扩建街头游园绿地30块以上。

  3.完成单位庭院和居住区景观提升改造率80%以上。

  4.建成区绿地覆盖率稳定保持在40.5%以上,绿地率保持在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以上。

  四、实施范围

  城区道路、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单位庭院、居住小区、河道水系等范围的绿化。各县的城镇绿地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实施步骤

  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水平,着力打造园林精品工程自2017年开始,到2019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7年,各区、各园区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全面提升园林绿化水平,着力打造园林精品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8年—2019年,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这一目标,加大公园、道路、绿道、水系等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大幅增加城市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精细化。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0年,在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环境更宜人。力争正式向国家住建部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请。

   六、工作任务

  (一)规划建绿,构建城区立体绿化空间。

  1.明确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理念

  (1)凸显城市特色。按照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要求对规划设计进行优化,规划时以市树、市花为主基调、植物配置以乡土树种为骨干树种的近自然生物群落构成高效、完整、和谐的生态系统,适当引进外来树种,满足乡土化、景观化、生态化以及功能化的需要,满足市民对景观艺术的要求,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空间布局整体协调,四季景观变化有致。

  (2)把握发展方向。以建设幸福西宁为目标,以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为抓手,准确把握绿色发展脉搏,重点突出城市园林规划,用先进的文化引导城市园林规划,加强城市生态文化载体,努力提高生存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

  (3)建设节约型园林。坚持节约集约建设,科学把握前期规划,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绿量、提升绿质,构建立体绿化空间布局,为市民提供绿色优美出行空间,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4)实现城乡一体化。打破传统的城市范围概念,按照中心城区、近郊区(城乡结合部)、远郊区(县域结合部)3个层次进行规划,打破以往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思路,树立城乡一体化思想,根据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求,模拟和再现自然山林环境并从大环境园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区域性来考虑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完善的城市园林生态系统。

  2.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重点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结构,提高园林绿地空间分布系统性和均衡性。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2)通过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组织评议和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区依据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区域定位和文化特色,编制园林绿化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提高园林规划设计水平

  (1)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统筹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集思广益、广泛论证,强化规划的统一性、完整性,确保规划的可行性,维护规划的引领性、权威性。

  (2)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中必须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研究园林规划设计的丰富性、多样性及其深刻内涵,追求园林艺术美感,在设计上求新、求精、求美,突出生态特色、人文特色、历史特色,提升绿化层次和品位,将生态型、节约型、环保型、可持续发展的园林建设理念贯穿于设计各阶段,努力建设与省会城市地位相称的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4.严把新建绿地绿化建设指标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预留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控制好城市绿化用地,及时按规划建设实施。严格绿线审批制度,绿线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2)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新建与改扩建道路严格控制绿化指标。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

  (3)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庭院及居住小区,规划控制绿化指标严格按照《西宁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要求,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面积按居住区人均1.5平方米建设;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30%;机关、团体、学校、休(疗)养院、科研单位、公共文化设施及驻军(警)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40%

  (4)针对城市中心区域建筑红线靠前,公共空间小的现状,结合旧城片区改造、城区扩建、街景改造、居住区建设等项目,按照社区周边300500米绿化服务半径的布局要求,加强公园游园、街头绿地、休闲广场的规划建设,合理增加城市中小型公园游园的布局密度和均匀程度,从规划上确保建设更多绿地,给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休闲场地。尤其在城市重点区域、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如十字路口)的建设和提升改造中,要结合地域特点和城市特色,临街建筑红线合理退后,在保证人流集散、人行道及停车的基础上,提高道路绿地率指标,提升城市总体绿量。

  5.加强园林绿化景观方案审查

  (1)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景观方案、施工图审查实行专家审查制度,由各级园林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方案完善。

  (2)绿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城市主干道绿化景观方案、施工图由区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低于5000平方米的公园林绿地,城市次干道及支路绿化方案、施工图由区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园林主管部门备案。

  (3)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单位庭院景观方案由区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通过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4)未履行审批流程或前期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备案。

  (二)提档升级,建设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6.丰富配置模式及植物品种

  (1)进一步丰富配置模式。综合考虑绿地生态、游憩及景观功能,尤其是便于后期养护管理等要求,充分体现出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道路绿化主干道可选择三层及以上配置模式,次干道可选择三层以下配置模式,单层“乔木+常绿树”、二层“乔木(或常绿树)+灌木(或地被、草坪)”、三层“乔木(或常绿树)+灌木+地被(或草坪)”及多层“乔木(或常绿树)+灌木+地被(或草坪)+草花”的模式,营造有障、有透、有疏、有密,层次丰富、富于变化的道路景观。中央分车带绿化满足交通安全前提下,在收口及转弯处以造型植物、花卉与景石等结合设置微景观节点。重点考虑形式多样、色彩丰富,高度富于变化的配置模式。以绿篱为主的中央分车带,可采取“两侧绿篱+大型花灌木+常绿松柏类+宿根类花卉”、“两侧绿篱+宿根花卉和小花灌木或草花间植”及“单侧绿篱+宿根类花卉+草坪”。以乔木为主的中央分车带,乔木主干3.5米以上,树下种植耐荫草坪、花卉及景观石。自然式中央分车带(适合于绿化带宽度6米以上的道路),以乔木+灌木+花卉+草坪+配石自然式配置组合而成道路节点断面。人行道绿化带绿化将彩叶、开花树种与绿叶树种结合,采用“彩叶+绿叶”、“落叶+常绿”及不同品种组合等形式,通过合理修剪、造型,组合成几何形式、曲线式等各种图案,达到变化和统一、平衡与协调、韵律与节奏的配置要求和景观效果。街头绿地绿化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对各种乔灌草进行合理布局,突出植物造景和休闲游憩的功能,适当增加园林景观小品和座椅、健身器材、宣传栏等配套设施。对于老城区和建筑比较密集区,充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对现有绿地景观效果不佳的可进行微地形处理,搭配景观小品、置石,营造出错落有致、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绿化格局。花街、盆花景点营造力求精益求精,采取立体花坛、花柱、花街、花桥及墙体美化绿化等多种手法进行造景,拼装组合及高低交错的搭配方式,营造品种多样、色彩丰富的街头景观效果。城市出入口及高速互通绿化要结合城市特色,优先选择市花、市树及骨干树种进行大幅增绿建设,结合设置立体花坛及雕塑等,构建展示城市形象特色的绿色景观。公园游园绿化按植物生态习性和园林布局要求,从体量、形态、色彩、质地等方面考虑,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和地被植物等,一方面是各种植物相互之间的配置,考虑植物种类的选择,树丛的组合,平面和立面的构图、色彩、季相以及园林意境;另一方面是园林植物与其它园林要素如山石、水体、建筑、园路等相互之间的配置。达到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植物多样、景观优美、设施完善的公园。

  (2)进一步丰富园林植物品种,优先选择符合本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形成群落结构多样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道路绿化选择树形优美、观叶、观花及抗逆性强的树种,如紫叶李、金叶榆、金叶复叶槭、白腊、丝棉木、海棠、北美海棠、暴马丁香、阿尔泰山楂、杜梨、国槐等。绿化带绿化选择分蘖能力强、色彩丰富的品种,如巧玲花、花叶丁香、紫叶矮樱、四季玫瑰、新疆忍冬、金露梅、银露梅、黄刺玫、红刺玫、榆叶梅、低接金叶榆等。中央分车带绿化选择不影响行车视线的观叶植物、观赏草及宿根花卉等,如常夏石竹、林荫鼠尾草、婆婆纳、完美石竹、蓍草、八宝景天、三七景天、鸢尾、萱草等。街头小游园绿化选择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色叶木、篱垣木、观赏木,如牡丹、芍药、丁香、文冠果、天目琼花、木绣球、互叶醉鱼木、香茶子、水子、山梅花等花卉、草坪及瓜子黄杨球、造型油松等造型树。花街、盆花景点营造选择色彩丰富艳丽、开花繁盛的品种,如牵牛花、海棠花、彩叶草、鸡冠花、勋章菊、金鱼草、一串红、孔雀草等花卉品种。城市出入口及高速互通绿化选择抗旱、生长快的乡土乔木、灌木及花卉,如杨、柳、榆、青海云杉、祁连圆柏、紫丁香、花叶海棠、牡丹、高山绣线菊、马蔺、波斯菊等。公园游园绿化选择名优品种和特型树种,如黄丁香、北京丁香、紫叶李、金叶榆、京桃、山桃、水子、牡丹、芍药、栓翅卫矛、忍冬属植物等。

  7.提升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景观。继续推进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景观提升工作,摸清家底,复查绿地率,各区、各园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排查,针对早期建设的居住区绿化用地率小,住宅区呈小而多的现状,采取见缝插绿的措施,增加社区公园和小游园数量按计划逐年改造整体绿化景观不佳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到2020年单位庭院、住宅小区景观提升完成改造率达到80%以上,要求合理布局绿化空间,加大乔木和花灌木、地被的种植数量力度,减少草坪种植面积,降低养护成本;大力开展“花园式”单位及庭院绿化达标单位评选工作,对积极参加创建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单位实行表彰奖励机制。

  8.推进示范性精品园林工程建设。结合“十三五”城乡绿化发展规划,打造一批示范精品园林工程,重点实施道路系统绿化景观建设、市级公园景观提升改造、海棠公园二期、体育公园二期等一批绿地建设与改造项目;完成人民公园、南山公园、长青园、湟水河湿地公园、苦水沟及绿道系统绿化景观提升等重点项目。

  (三)增绿补绿,提升中心城区绿化品质。

  9.努力增加中心城区绿量。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按照“300米见绿,500米建园”的要求努力增加中心城区公园绿地,调整布局密度,使中心城区绿地分布均匀,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给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休闲场地。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采取退红线增绿地的方式,提升中心城区总体绿量。除暂时无规划的建设用地做临时绿地外,凡是单独、零散并小于2000平方米的裸露土地,作为城市永久绿地进行建设,建成后不得设置与绿化无关的其他设施。各区每年新建或改扩建街头游园绿地2处以上。

  10.全力开展补绿植绿活动。通过规划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拆围还绿等方式开展补绿植绿,在各类绿地中补充乔木和花灌木数量;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对部分墙体、立交桥、人行天桥开展立体绿化美化;对已建的地面停车场到2020年全面完成林荫式停车场改造(绿化遮荫面积占停车场总面积30%以上)。

  11.合理更新改造道路行道树。在不减少绿量的基础上,对长势不良,高低不齐,冠形不整、树龄过大、病虫危害、飞絮严重的道路行道树进行合理化更新改造,同时采取拓宽道路绿化带、优化马路道牙、增加中层开花小乔木、种植双排行道树等方式增加绿化层次空间,到2020年全市主干道路全面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确保“一街一树、一街一景”的良好道路景观。

  12.开展行道树及绿化带修剪工作。针对城区行道树及绿化带均存在不同程度偏冠、枯死枝和病虫害枝等现象,按照先主要大街,后次要大街,最后小街小巷的原则,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行道树及绿化带进行整形修剪,力求达到行道树树形树姿、分枝点高度、树高及冠幅基本一致,绿化带整齐划一、层次清晰的效果。

  13.严格保护现有园林绿化成果。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严格保护大树尤其是古树名木,积极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复壮修复;在道路改造过程中,反对盲目地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禁止随意砍伐和移植行道树;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四)科学引育,丰富园林植物品种。

  14.加大优良苗木的推广应用力度。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加大乡土树种的栽植比例,乡土树种的使用率达到80%以上。着力构建苗木选育体系,做好乡土树种繁育和选优工作,努力提高成活率。加大景观苗木推广应用力度,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育乔、灌、花、草等苗木新品种,把表现稳定、造型优美的新品种在主要大街和广场游园示范栽植,及时加以推广,每年在城区园林绿化中推广应用2个以上新品种。制定西宁市城市绿地建设指导细则,整理西宁地区绿地主要植物名录。

  15.抓紧建立园林景观苗木基地。在市区及周边合理选址,通过市、区联建的方式,科学规划,建设总体规模为2万亩的园林景观苗木基地,将表现稳定的园林景观苗木按品种、规格、配置模式、培育模式、出圃时间不同,分区域、分地块进行栽植培育,争取5年内基本做到园林绿化重点工程苗木自给自足,为城区园林绿化提供全方位的苗木保障。

  (五)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

  16.加强分类分级属地化管理。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在继续做好市区每年新增绿地的规划审核、任务分解的基础上,强化对区级城市绿化的管理,行使对区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等职能。各区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强化对辖区内绿地属地管理的职能。同时,要树立全面管理、整体提高的意识,在进一步拓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社会、全覆盖的分级管理体系。

  17.建立园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探索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择优选择施工队伍,针对每个项目制定准入标准,明确植物选择和技术人员标准,实现精细化、专业化施工。建立园林绿化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绿化工程备案及竣工验收制度,全程跟踪绿化工程质量,提升园林绿化施工整体水平。

  18.提升园林绿化管理与养护水平

1)按照《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DB63/T1175-2012)及《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标准》要求,做好市区园林绿地补植补栽、整形修剪、树木涂白、卫生保洁及设施维修等养护管理工作。乔木每年浇水不低于7次、修剪1-2次、施肥1-2次;灌木每年浇水不低于8次、修剪2-3次、施肥1-2次;绿篱每年浇不低于水不低于8次、修剪不低于6次、施肥2次、除草不低于5次;地被每年浇水不低于8次、修剪不低于6-8次、施肥2次、除草不低于6次;草花每年浇水不低于10次、施肥3次、除草6次;草坪每年浇水不低于10次、修剪不低于7次、施肥3次、除草不低于6次;根据当年天气实际状况,适时调整养护管理频次,适时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完备的养护管理档案。

  (2)每年4-11月为绿地喷灌、滴管设施正常使用期,根据春、夏、秋三季不同的气温、降水情况适时使用绿地灌溉系统设施,保障绿地苗木正常生长,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处置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突发状况及管线问题,加强专业管护人员指导和培训,确保设施使用科学规范。每年12月底前完成绿地灌溉系统设施管道排空,以防冬季冻胀破损,直至次年3月,加强日常巡查管护,避免人为损毁,提前做好进入使用周期前全面排查维修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19.探索社会化养护管理模式。按照“以事定费、管养分离”原则,创新城市绿地管理体制,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化养护管理试点的方式,探索绿地管理体制改革途径,逐步推行社会化养护管理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工作机制,提高绿地管养市场化水平,逐步实现和形成分工科学,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绿地管养体系。

  20.做好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发挥市级园林部门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优势,加强对城区绿化工作技术指导,制定年度业务培训方案,对基层技术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各区着力加强管护队伍和机制建设,及时充实相关专业工作人员,抓紧培养和建立一支懂管理、会专业、能操作的园林绿化专业化养护队伍。

  21.增加养护管理费用投入。将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绿地养护费从目前的6-8元提高到13元省级定额标准。修订完善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对各类绿地分等级进行养护管理,做到管理标准、范围、养护责任精准定位。加大水车、高空作业车、修剪器具等园林专业养护机械设备的购置力度,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提升养护管理工作成效。

  22.健全完善考评体系。逐步建立园林绿化奖补机制,健全完善考评体系,加大对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考核力度,实施“一月一考核,随时通报随时整改”的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实现责、权、益一体化,从而促进各区园林部门养护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园林绿化当作为老百姓创造绿色福祉的民生工程,从提升城市面貌、打造城市名片、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高度来认识、理解和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城区园林绿化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完善制度,健全体制。市园林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行业诚信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管养考核制度等,定期发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监理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诚信等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并给予处理,保障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严格检查,依法护绿。各级园林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养工作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促进园林绿化建管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加大城区绿化管理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非法占绿、侵绿、毁绿等案例,有效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四)科学考评,落实责任。将管养成效纳入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参考。要加大平时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专项督查、随机督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重点督办,注重整改落实,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政府引导,公众参与。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热情,扩大公众的参与效果,明确公众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内容、渠道,及时公布公开城市绿化信息、决策程序,在绿地更新、树木伐移前,都应采取公示,设立对举报破坏城市绿地行为的奖励制度,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者,逐步建立起公众参与、公众受益、公众监督下的生态文明。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提倡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化,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深入开展“最美花街”、“最美绿地”、“最美公园”、“最美庭院”评选工作,调动社会各界绿化美化西宁,让绿色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追求,共建共享绿色家园。

 

  附件:园林绿化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园林绿化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实施年限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17—2020

1、暂时无建设用途的空地全部进行临时绿化建设,管辖范围内无黄土裸露;

2、每年新建或更新改造3条以上街道行道树,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路2条;

3、建成3000亩园林景观苗木基地;

4、每年摆放或种植草花50万盆;制作大型盆花景点4处,花街营造4条。

5、每年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游园绿地2处以上;

6、有计划新建和改造单位、居民社区等附属绿地,每年创建花园式单位5个,庭院绿化达标单位10个;

7、完成区级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东区政府

2017—2020

1、暂时无建设用途的空地全部进行临时绿化建设,管辖范围内无黄土裸露;

2、每年新建或更新改造3条以上街道行道树,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路2条;

3、建成3000亩园林景观苗木基地;

4、每年摆放或种植草花50万盆;制作大型盆花景点4处,花街营造4条。

5、每年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游园绿地2处以上;

6、有计划新建和改造单位、居民社区等附属绿地,每年创建花园式单位5个,庭院绿化达标单位10个;

7、完成区级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中区政府

2017—2020

1、暂时无建设用途的空地全部进行临时绿化建设,管辖范围内无黄土裸露;

2、每年新建或更新改造3条以上街道行道树,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路2条;

3、建成3000亩园林景观苗木基地;

4、每年摆放或种植草花50万盆;制作大型盆花景点4处,花街营造4条。

5、每年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游园绿地2处以上;

6、有计划新建和改造单位、居民社区等附属绿地,每年创建花园式单位5个,庭院绿化达标单位10个;

7、完成区级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西区政府

2017—2020

1、暂时无建设用途的空地全部进行临时绿化建设,管辖范围内无黄土裸露;

2、每年新建或更新改造3条以上街道行道树,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路2条;

3、建成3000亩园林景观苗木基地;

4、每年摆放或种植草花50万盆;制作大型盆花景点4处,花街营造4条。

5、每年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游园绿地2处以上;

6、有计划新建和改造单位、居民社区等附属绿地,每年创建花园式单位5个,庭院绿化达标单位10个;7、完成区级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北区政府

2017—2020

1、暂时无建设用途的空地全部进行临时绿化建设,管辖范围内无黄土裸露;

2、每年新建或更新改造2条以上园林精品路;

3、建成1000亩园林景观苗木基地;

4、每年摆放或种植草花20万盆;大型盆花景点2处;

5、每年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游园绿地1处以上

6、有计划新建和改造单位、居民社区等附属绿地,每年创建庭院绿化达标单位5个;

7、完成园区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2020

1、暂时无建设用途的空地全部进行临时绿化建设,管辖范围内无黄土裸露;

2、每年新建或更新改造2条以上园林精品路;

3、建成1000亩园林景观苗木基地;

4、每年摆放或种植草花20万盆;大型盆花景点2处;

5、每年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游园绿地1处以上

6、有计划新建和改造单位、居民社区等附属绿地,每年创建庭院绿化达标单位5个;

7、完成园区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7—2020

1、暂时无建设用途的空地全部进行临时绿化建设,管辖范围内无黄土裸露;

2、每年新建或更新改造2条以上园林精品路;

3、建成1000亩园林景观苗木基地;

4、每年摆放或种植草花20万盆;大型盆花景点2处;

5、每年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游园绿地1处以上

6、有计划新建和改造单位、居民社区等附属绿地,每年创建庭院绿化达标单位5个;

7、完成园区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7—2020

1、暂时无建设用途的空地全部进行临时绿化建设,管辖范围内无黄土裸露;

2、每年新建或更新改造2条以上园林精品路;

3、建成1000亩园林景观苗木基地;

4、每年摆放或种植草花20万盆;大型盆花景点2处;

5、每年新建或改造园林精品游园绿地1处以上

6、有计划新建和改造单位、居民社区等附属绿地,每年创建庭院绿化达标单位5个;

海湖新区管委会

2017—2020

加大绿化宣传工作,每年集中开展最美花街最美公园最美庭院最美绿地的评选工作。

市委宣传部

西宁晚报社

2017—2020

每年将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补助资金2000万元纳入市财政。

市财政局

2017—2020

1、做好新建及改扩建道路绿化指标的控制工作,道路绿化普及率95%以上;

2、做好新建居住区绿地率的控制工作,不得低于35%;

3、做好火车站站改等项目绿地建成未属地移交的精细化养护管理工作;

4、每年新建改建林荫式停车场3处以上;

市规划建设局

2017—2020

1、每年有计划的改造市级公园1个,提升改造示范街头绿地3处;

2、完成西宁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

3、完成海棠公园二期、体育公园二期的建设工作;

4、完成人民公园、南山公园、长青园、湟水河湿地公园的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5、完成绿道绿化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6、推广乡土树种,每年推广应用园林绿化植物新品种2个;

7、完成4000亩园林景观苗圃基地建设;

8、制定出台城区园林绿化树种选择指导意见;

9、探索建立园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市园林局

2017—2020

按照河长制要求,监督各县(区、管委会)做好涉河基础设施(包括涉河环卫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防洪防护及美化亮化设施等)管护工作,并做好考核工作。

市水务局

2017—2020

1、管辖范围内滨河绿地的建设和景观改造工作;

2、做好管辖范围内滨河绿地精细化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湟投公司

2017—2020

1、管辖范围内滨河绿地的建设和景观改造工作及中心广场北扩绿化建设工作;

2、做好管辖范围内滨河绿地精细化养护和管理工作。

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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